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时间: 2018-11-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06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山不语花常笑,绿树无声鸟作歌。打开中国的地图,巫溪县正处于雄鸡版图的中间位置。

11月15日,巫溪县副县长陈钢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向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县相关部门等通报了巫溪县检察院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成立一周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专题调研写下1.3万字报告

长江的水在哪?在江,在山,更在林。

记者从会上获悉,巫溪县作为我市森林资源大县,境内有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池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县有林地面积492.7万亩、森林面积39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6%,为长江流域涵养水源、遏制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发挥着重要生态平衡功能。

“保护好绿树青山,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调研重庆时的殷殷嘱托,更是我们这一代检察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杨德伟在接受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杨德伟的感触是有原因的。2017年3月至6月,巫溪县检察院对2012至2016年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丰富的林业资源引起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的觊觎,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盗猎贩卖珍贵野生保护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

当巫溪县检察院将这1.3万余字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调查报告》呈报给巫溪县委、市检察院后,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该院立足县域实际,坚持将“绿色司法”理念植根于保护绿水青山中,努力为长江上游林业生态环境构筑坚实的防火墙。

“保护绿树青山成为巫溪县检察院的头等大事。”杨德伟说,2017年11月16日,经市检察院批准,巫溪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成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检察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巫溪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分别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检察室负责人,另有工作人员4人,实行“派驻+巡查”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该检察室也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

检察室成立后,主动延伸生态保护触角,在猫儿背、红池坝、官山、白果四大国有林场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务联络站,聘请了多名联络员、信息员,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踪难、推进难等实际问题。“检察阵地前置,打通了涉林检察‘最后一公里’。”县林业局局长冉奎林表示。

狠抓执法办案护卫生态屏障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室积极充当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卫士”。

“今年12月30日前,一定完成复植复绿任务。”2018年5月8日,某发电公司在检察室的监督下,找好了复植场地,与田坝镇某村订立了种植杉木4000株的协议。至此,这件时长一年的砍伐林地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7年7月,县森林公安局在调查田坝镇某输出线路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某发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招标组织实施,砍伐集体和个人林木785株,折合蓄积70余立方米。

检察室获悉这一线索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民行检察部门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程序,向巫溪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室的监督下,某发电公司缴纳了罚金,并就补植补栽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年来,检察室依法督办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对查办破坏林业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实施监督,并开展全县小水电建设、木材加工厂、非法采石采矿的摸排清理工作。通过摸排,向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5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巫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查办刑事案件10起,同比上升11.1%,查办行政案件132件,同比下降9.8%。这“一升一降”,正是检察室工作效果的有力体现。

“打击不是目的,护住绿树青山才是硬道理。”杨德伟表示,检察机关对涉林刑事案件,除了依法提起公诉外,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避免“人抓进去了,山荒下来了”。

为此,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新机制,建立“补植复绿悔过林”,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补栽树苗4.6万余株,恢复生态原貌134.2亩。同时,实行《修复生态环境告知书》《修复生态环境承诺书》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成本,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查处案件与修复生态的深度融合。

以检察建议促成多方共赢

“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发到了县政府。”杨德伟说,今年9月13日,他依法向县政府公开宣告、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原来,检察室在依法开展涉林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个别乡镇在硬化乡村路面时存在涉林违法占地案件。为促进县政府依法治县、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该院提出生态修复、督促办证、立案调查、加强宣传四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巫溪县政府围绕检察建议进行了部署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责令扶贫开发项目限期补办林地占用手续的通知》,责令因脱贫攻坚任务占地未办证的相关单位完善56宗扶贫性质占林地审批手续;

——针对经营性涉林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行为,责令县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责令县林业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普法宣传方案,在全县32个乡镇(街道)举办17场林业生态保护教育暨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培训人数1812人。

“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的设立,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也是司法实践新举措。一年的实践证明,它着实为巫溪的林业生态保护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市人大代表夏守亦这样评价道。

特约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张 博 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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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山不语花常笑,绿树无声鸟作歌。打开中国的地图,巫溪县正处于雄鸡版图的中间位置。

11月15日,巫溪县副县长陈钢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向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县相关部门等通报了巫溪县检察院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成立一周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专题调研写下1.3万字报告

长江的水在哪?在江,在山,更在林。

记者从会上获悉,巫溪县作为我市森林资源大县,境内有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池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县有林地面积492.7万亩、森林面积39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6%,为长江流域涵养水源、遏制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发挥着重要生态平衡功能。

“保护好绿树青山,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调研重庆时的殷殷嘱托,更是我们这一代检察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杨德伟在接受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杨德伟的感触是有原因的。2017年3月至6月,巫溪县检察院对2012至2016年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丰富的林业资源引起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的觊觎,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盗猎贩卖珍贵野生保护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

当巫溪县检察院将这1.3万余字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调查报告》呈报给巫溪县委、市检察院后,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该院立足县域实际,坚持将“绿色司法”理念植根于保护绿水青山中,努力为长江上游林业生态环境构筑坚实的防火墙。

“保护绿树青山成为巫溪县检察院的头等大事。”杨德伟说,2017年11月16日,经市检察院批准,巫溪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成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检察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巫溪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分别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检察室负责人,另有工作人员4人,实行“派驻+巡查”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该检察室也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

检察室成立后,主动延伸生态保护触角,在猫儿背、红池坝、官山、白果四大国有林场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务联络站,聘请了多名联络员、信息员,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踪难、推进难等实际问题。“检察阵地前置,打通了涉林检察‘最后一公里’。”县林业局局长冉奎林表示。

狠抓执法办案护卫生态屏障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室积极充当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卫士”。

“今年12月30日前,一定完成复植复绿任务。”2018年5月8日,某发电公司在检察室的监督下,找好了复植场地,与田坝镇某村订立了种植杉木4000株的协议。至此,这件时长一年的砍伐林地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7年7月,县森林公安局在调查田坝镇某输出线路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某发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招标组织实施,砍伐集体和个人林木785株,折合蓄积70余立方米。

检察室获悉这一线索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民行检察部门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程序,向巫溪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室的监督下,某发电公司缴纳了罚金,并就补植补栽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年来,检察室依法督办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对查办破坏林业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实施监督,并开展全县小水电建设、木材加工厂、非法采石采矿的摸排清理工作。通过摸排,向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5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巫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查办刑事案件10起,同比上升11.1%,查办行政案件132件,同比下降9.8%。这“一升一降”,正是检察室工作效果的有力体现。

“打击不是目的,护住绿树青山才是硬道理。”杨德伟表示,检察机关对涉林刑事案件,除了依法提起公诉外,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避免“人抓进去了,山荒下来了”。

为此,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新机制,建立“补植复绿悔过林”,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补栽树苗4.6万余株,恢复生态原貌134.2亩。同时,实行《修复生态环境告知书》《修复生态环境承诺书》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成本,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查处案件与修复生态的深度融合。

以检察建议促成多方共赢

“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发到了县政府。”杨德伟说,今年9月13日,他依法向县政府公开宣告、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原来,检察室在依法开展涉林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个别乡镇在硬化乡村路面时存在涉林违法占地案件。为促进县政府依法治县、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该院提出生态修复、督促办证、立案调查、加强宣传四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巫溪县政府围绕检察建议进行了部署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责令扶贫开发项目限期补办林地占用手续的通知》,责令因脱贫攻坚任务占地未办证的相关单位完善56宗扶贫性质占林地审批手续;

——针对经营性涉林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行为,责令县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责令县林业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普法宣传方案,在全县32个乡镇(街道)举办17场林业生态保护教育暨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培训人数1812人。

“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的设立,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也是司法实践新举措。一年的实践证明,它着实为巫溪的林业生态保护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市人大代表夏守亦这样评价道。

特约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张 博 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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