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别人长时间未用摩托车车牌装自己车上 男子被罚款5200元记12分

时间: 2018-12-04 来源: 两江新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97

本网讯 “我自己的摩托车没上牌照,平时开车出门或是加油之类的都很不方便,本想路边随手取个别人长时间没用的车牌装自己车上,图个‘放心’,哪知得不偿失。” 11月28日,面对两江新区交巡警的处罚,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本来无证驾驶摩托车只需罚款200元,却因我的无知,随便乱使用他人车牌,将面临5200元罚款和记12分的处罚。”

11月28日16时许,两江新区交巡警巡逻至金童路为明学校公交车站附近时,发现一摩托车追尾一辆小型轿车。在核实事故信息时,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罗某系无证驾驶,随后,民警让其出示行驶证,罗某表示也没有。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还发现罗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车管所登记信息也不相符。

民警再次询问,罗某终于道出实情,原来,罗某的摩托车没有上牌照,不久前,在沙坪坝区大学城附近玩耍时,偶然发现路边停有一辆长时间未使用的摩托车。“摩托车没牌照,平时连去加油站加油都不敢,非常不方便。”罗某立即动起了这块车牌的“歪脑筋”:“把别人的号牌取下来装在了自己的车上,这样应该就可以逃避处罚。”之后,罗某装上了从别人摩托车上取下来的车牌上了路。殊不知这种“小聪明”却犯下了大错误。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以罚款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对罗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两江警方提示:遮挡号牌、使用假号牌、变造号牌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公安机关将持续对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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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别人长时间未用摩托车车牌装自己车上 男子被罚款5200元记12分

本网讯 “我自己的摩托车没上牌照,平时开车出门或是加油之类的都很不方便,本想路边随手取个别人长时间没用的车牌装自己车上,图个‘放心’,哪知得不偿失。” 11月28日,面对两江新区交巡警的处罚,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本来无证驾驶摩托车只需罚款200元,却因我的无知,随便乱使用他人车牌,将面临5200元罚款和记12分的处罚。”

11月28日16时许,两江新区交巡警巡逻至金童路为明学校公交车站附近时,发现一摩托车追尾一辆小型轿车。在核实事故信息时,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罗某系无证驾驶,随后,民警让其出示行驶证,罗某表示也没有。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还发现罗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车管所登记信息也不相符。

民警再次询问,罗某终于道出实情,原来,罗某的摩托车没有上牌照,不久前,在沙坪坝区大学城附近玩耍时,偶然发现路边停有一辆长时间未使用的摩托车。“摩托车没牌照,平时连去加油站加油都不敢,非常不方便。”罗某立即动起了这块车牌的“歪脑筋”:“把别人的号牌取下来装在了自己的车上,这样应该就可以逃避处罚。”之后,罗某装上了从别人摩托车上取下来的车牌上了路。殊不知这种“小聪明”却犯下了大错误。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以罚款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对罗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两江警方提示:遮挡号牌、使用假号牌、变造号牌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公安机关将持续对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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