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璨) “我们受璧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对潘某某销售假药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22日,璧山区检察院就潘某某销售假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7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卫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璧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经查,被告人潘某某系丁家春晓药店经营者。2015年至2016年,潘某某在明知购进的“蟲草药丸”没有相关票证,可能系假药的情况下,为获取利润,仍将70丸假药丸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潘某某销售假药“蟲草药丸”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璧山区分局查获,并被该局给予行政处罚。 潘某某至今未对自己销售的假药采取召回等消除危险措施,其销售的假药除已经确定的被害人智某某外,尚存在数量不确定的被害人未能确定,潘某某销售的假药有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以及继续被人使用的风险,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为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并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请求法院判令潘某某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通过公告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完毕的假药,以消除危险。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去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鼎力支持。璧山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提升公益诉讼知晓度,该院通过“三个着力”、“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益诉讼宣传,努力营造公益诉讼良好内外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已立案民事公益诉讼5件,发布诉前公告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收到行政机关采纳回复29件,剩余8件行政机关均已口头答复将采纳检察建议,有力地推进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