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宏娅)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肖某与郭某是“彭水圈”爆料的,盗窃手机人员。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二人当庭认罪认罚。 案件追溯到2018年9月7日,被告人肖某和郭某共谋到彭水县某镇上盗窃手机店。9月11日下午,两人租了一辆越野车,并购买了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两人来到事先约定的镇上,采取撬门入店的方式,进入了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手机店,将店内柜台上共计价值46262元的37部手机盗走,后以现金20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某。案发后,民警从彭某某处扣押了价值33681元的手机30部,并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肖某、郭某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被告人肖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退还、累犯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