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李富文 谭 勇)2018年12月2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团伙案1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袁某甲有期徒刑13年,其他17名被告人悉数领刑,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甲和袁某乙分别伙同被告人杜某、李某、陈某、张某等人,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用购买的电话卡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杨坪乡人民政府等全国1800余个机关、团体、公司等单位拨打电话。以检查消防、法律知识培训等需要购买培训资料为由,用100余元购买书籍冒充培训教材,然后以1980元、268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骗取他人财物。18名被告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上千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1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13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