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世雄)近年来,巫山县法院在精心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依法判处了一批侵犯农民权益、污染农村政治生态、破坏农村发展的职务犯罪分子。据统计,自去年以来,该院已审理涉农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1人,分别占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人数的25%和32.6%。 据了解,该院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并加大追赃力度。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同时,注重从经济上进行制裁,切实体现涉农犯罪依法从重的刑事政策。在涉农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注重追赃挽损,对侵吞、侵占补贴补助、扶贫、惠农款项的被告人,敦促其积极退缴赃款,挽回国家和农民损失。此外,还加大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在对被告人判处自由刑时,一律附加判处罚金刑。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依法严惩涉农管理部门和农村“两委”人员等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侵害农民利益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犯罪。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宣传国家反腐败政策和法律。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对涉农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涉农领域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为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