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饰两角行骗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 2018-07-1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15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颖 记者 王海成)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一男子假冒妙龄女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还“变身”成女子的弟弟入住被害人家,共计骗取被害人20000余元。


  被告人谢某无生活来源,加之被贷款公司催还贷款,便萌生在微信上冒充女性与男性聊天,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的想法。谢某将微信名、微信头像和相册设置为符合大众审美的女子形象,2017年3月,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谢某为好友,谢某虚构姓名为“韩小玉”,双方通过网聊建立起恋人关系。谢某因在老家没有住处,便又假称自己是“韩小玉”的弟弟“韩峰”,利用陈某对“韩小玉”的感情入住陈某家。居住期间,谢某继续假冒“韩小玉”与陈某聊天维持感情。2017年4月至7月,谢某先后以其父得了脑癌在北京治疗需要治疗费为由,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诈骗陈某20000余元。之后,谢某便将陈某的微信拉黑,二人失去联系,陈某才知被骗。


  法官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女子与人交往的方式,通过微信网络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决谢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一人分饰两角行骗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颖 记者 王海成)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一男子假冒妙龄女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还“变身”成女子的弟弟入住被害人家,共计骗取被害人20000余元。


  被告人谢某无生活来源,加之被贷款公司催还贷款,便萌生在微信上冒充女性与男性聊天,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的想法。谢某将微信名、微信头像和相册设置为符合大众审美的女子形象,2017年3月,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谢某为好友,谢某虚构姓名为“韩小玉”,双方通过网聊建立起恋人关系。谢某因在老家没有住处,便又假称自己是“韩小玉”的弟弟“韩峰”,利用陈某对“韩小玉”的感情入住陈某家。居住期间,谢某继续假冒“韩小玉”与陈某聊天维持感情。2017年4月至7月,谢某先后以其父得了脑癌在北京治疗需要治疗费为由,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诈骗陈某20000余元。之后,谢某便将陈某的微信拉黑,二人失去联系,陈某才知被骗。


  法官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女子与人交往的方式,通过微信网络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决谢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