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我为自己之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感到愧疚,我自愿放鱼赎罪。” 日前,非法捕捞犯罪缓刑人员卞某等人,在渝北区法院法官带领下,来到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凤栖沱嘉陵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渝北区检察院、渝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两江新区竹林实验学校师生共80余人参加了活动。 将恢复性司法拓展到公共利益保护领域,据了解,本次增殖清波、草鱼、鲢鱼、鲫鱼等各类鱼苗120000尾,这是渝北区法院连续七年第八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年来共计增殖568000尾,成为保护长江、嘉陵江水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师生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并展示和销毁禁用的捕鱼工具密眼网和电鱼器。竹林实验学校的师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发挥宣传和监督的作用,提醒周围的同学和亲友不要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捞水产品,面对非法捕捞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会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去。 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力表示,此次在嘉陵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嘉陵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对修复水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物资源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小鱼治水”的作用,提高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