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周某到交通执法南岸区大队履行了渝北区法院《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缴纳了因从事非法营运被处以的2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3月31日,南岸区大队执法人员查获周某从事非法营运的小客车,经调查取证,驾驶员周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考虑到周某系初次被查到从事非法营运,同时违法所得较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岸区大队向周某发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得知处罚决定后,周某既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也不主动接受处罚,经催告仍不履行罚款。该大队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支队,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今年2月,法院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于6月25日对周某银行账户余额实施冻结。 在强制执行压力下,周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于近日主动缴纳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