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经营的面坊 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覃 辉)日前,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法官奔走千里,来到河南南阳西峡县,执结一起买卖面坊欠债纠纷案,督促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案款,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2017年10月,家住云阳县沙市镇箭楼村的杨某某和同镇新楼村的黄某某达成协议:杨某某将自己经营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精筋面条铺”转让给黄某某,转让价款51.8万元。双方办理店铺交付手续后,黄某某先后支付了部分转让款,但仍有30万元未支付。杨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后,遂起诉到法院。今年6月,云阳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某应支付杨某某30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得知被执行人黄某某仍在西峡县经营面坊生意后,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到河南追踪执行。执行干警到达西峡县后,选择面坊生意“高峰”时段直奔被执行人黄某某经营的面条铺,现场办案,确保执行兑现。 云阳法院法官千里追踪,快速出击,不畏艰难,勇于攻克执行难题,主动回应群众的期盼,增强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