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艾朝辉)近年来,万州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万州区法院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针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2016年以来,该院共计发出环保禁止令41份,关闭企业9家,停业整顿企业32家,其中,在开州区汉丰湖水域附近对19家叶岩砖厂发出环保禁止令,有效制止污染行为,保护了汉丰湖水域安全。 万州区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对环境行政机关进行有效制约,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督促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环境行政案件,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严格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障环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以来,该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职1件,裁定不予执行案件53件。 通过判处罚金、实体刑等形式,加大对被告人违法成本的惩处力度。万州法院依法办理水源、土壤、大气、噪声、粉尘、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民事纠纷,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民事权益。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该类案件50件,在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判令违法行为人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使判决更具可执行性,有效防范污染行为的再次发生,更加周延地保护人民群众环境公共利益。 万州区法院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的司法宣传。坚持以案释法,适时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污染行为案发地及多发易发地开展现场巡回审判,以点带面向群众释明污染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环境司法进行宣传报道。 责编:陈生容 组版:段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