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世雄)巫山县人代某长年在外打工,前不久,他经朋友介绍准备在广东惠州开一家手机店。可当代某准备找银行贷款时,却发现自己的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了,理由是他名下有一起执行案件未结。也就是说,代某成了一名“老赖”。 7年后发现自己是“老赖” “银行说我名下有一起执行案件没有了结,所以不给我贷款。”代某慢慢回想起了多年前的一件事。 代某回忆说,那还是在2010年,当时他有一辆摩托车。当年5月28日晚,代某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了朋友严某,而严某于当晚9点用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时与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严某一直没有赔偿伤者的损失,伤者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经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严某赔偿原告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69.53元,代某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之后,因严某和代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案件于2011年10月20日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巫山法院依法将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两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这点钱成“老赖”不值 代某在知道自己是“老赖”后,立即主动与巫山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立即赶回巫山,将本案全部执行案款交予申请执行人,由申请人向法院出具结案情况说明。巫山法院随后将代某、严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屏蔽,代某这才能正常办理贷款。 代某事后表示,因为这么一点钱成了“老赖”,确实太不值了。“要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我早就把钱还上了!” 法官提醒,当事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判决生效后,只有积极履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否则,个人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包括无法进行一切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如银行贷款、购买车辆、购置不动产等,个人出行也将受到严格限制,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级宾馆等。简单地说,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寸步难行。 编辑 陈生容 组版 余游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