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朱建新)近日,巴南法院邀20余名市管领导干部及400余名行政机关人员旁听一起行政案件,被告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该案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第三人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从钢管架上摔下,致左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1-5根肋骨骨折。被告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杨某受伤情形属工伤,由原告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原告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为,第三人杨某与原告之间并无用工关系,杨某受伤系私自到工地给老乡帮忙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不服行政确认,并向巴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经审理,巴南区法院认为,原告应对第三人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在行政程序中并未提出该意见,且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均不能证明其诉称事实。在本案诉讼中,原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诉称事实。法官认为,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最后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法院组织这样的活动,是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为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责编 陈生容 组版 李天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