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夏建飞)11月19日上午,永川区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19件,审结标的金额达95万余元。其中判决结案14件,调解结案5件。通过审理涉及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院还就维护学生群体利益提出三条建议。 侯某就读于永川区某中学2017级二班。2016年9月13日下午,侯某在体育课上按照体育老师教学安排在水泥地面进行立定跳远时摔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28847.08元。永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竹中学通过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体育老师也组织学生进行了充分的热身运动,但侯某在体育课上按照教学要求立定跳远,体育老师应当介绍相关项目的安全常识和保护方法,教授学生运用正确的技术动作,如果发现学生有可能导致危险的不规范动作,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发生人身伤害。该中学未提供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侯某在体育课堂活动中受伤,学校在教育、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疏漏,应对侯某受伤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后,永川法院依法判决该中学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7308.25元。 据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涉及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多发在幼儿及小学教育阶段,因为该年龄阶段学生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不善时极易发生伤害事故,因为该类案件占区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73.68%;学校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侵权纠纷较为突出,因学校教学、生活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发生的学生受伤案件有4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总数的21.05%;学校安全管理过错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教学时段未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害后未及时进行相应的救护以及教育管理方法不当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情况较为普遍,审结的该类案件中,教育机构因尽到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只有2件,占比为14.29%。 对此,永川法院提出三条建议:健全完善教学生活设施。加大对教学机构硬件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特别是运动场地、运动器械、走廊楼梯等地方,通过张贴标语、告示,安装监控设施,增加防护措施等排除安全隐患。加大普法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专题讲座培训等加大教师、保安等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做到教育、巡查方式方法恰当,学校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完善风险分摊机制。推进教育机构主动购买商业团体意外险等,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覆盖教育机构责任承担,使学生在教育机构内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更好地维护学生群体利益。 责编 陈生容 组版 李天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