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深入偏远乡村 为老人作普法宣讲

时间: 2018-11-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72

   


近日,石柱县法院第二法庭深入该县最为偏远的凤凰村作普法宣讲,为那里的老年人送去了急需的法律知识。


  在一户农家小院里,干警和村民搬来几张长凳围城一圈,搭成一个简易的普法讲堂。第二法庭庭长梁蓉围绕“讲仁爱、重孝道、行善举”的孝德文化展开普法宣讲。


  宣讲中,梁蓉庭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关于赡养老人之规定,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不应承担赡养义务”传统观念充分结合,强调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配偶有协助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以鲜活的案例释法析理,旗帜鲜明地传递了任何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


  老人们紧紧依偎在火盆边,认真聆听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件判决结果,不时举手询问,不时发表意见,从村民的积极反应中,看出对这场普法“及时雨”的渴望。


  宣讲结束后,已近晚上7点,一些群众依然不愿意离开,围住梁蓉法官为自己出谋划策,梁蓉法官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直到群众满意离去。


  石家乡乡长丁立华对此表示,法官利用鲜活案例,通过故事的形式讲述法律知识,形式新、通俗易懂、群众反响强烈,希望能够在辖区大力推广。


  近年来,石柱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广泛接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院庭长带头实地勘验、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带头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开展普法教育,用自己的脚一步步丈量法律的长度,用自己的语言一声声传递司法的温情,将法律讲堂开到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通讯员 秦建军 余春曦


责编 王海成 组版 李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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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柱县法院第二法庭深入该县最为偏远的凤凰村作普法宣讲,为那里的老年人送去了急需的法律知识。


  在一户农家小院里,干警和村民搬来几张长凳围城一圈,搭成一个简易的普法讲堂。第二法庭庭长梁蓉围绕“讲仁爱、重孝道、行善举”的孝德文化展开普法宣讲。


  宣讲中,梁蓉庭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关于赡养老人之规定,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不应承担赡养义务”传统观念充分结合,强调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配偶有协助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以鲜活的案例释法析理,旗帜鲜明地传递了任何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


  老人们紧紧依偎在火盆边,认真聆听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件判决结果,不时举手询问,不时发表意见,从村民的积极反应中,看出对这场普法“及时雨”的渴望。


  宣讲结束后,已近晚上7点,一些群众依然不愿意离开,围住梁蓉法官为自己出谋划策,梁蓉法官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直到群众满意离去。


  石家乡乡长丁立华对此表示,法官利用鲜活案例,通过故事的形式讲述法律知识,形式新、通俗易懂、群众反响强烈,希望能够在辖区大力推广。


  近年来,石柱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广泛接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院庭长带头实地勘验、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带头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开展普法教育,用自己的脚一步步丈量法律的长度,用自己的语言一声声传递司法的温情,将法律讲堂开到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通讯员 秦建军 余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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