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失地农民参保行政纠纷

时间: 2018-12-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36

  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向存丹)12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1月,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141件,与2017年同期受理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相比,同比增加121件,增幅85.8%。发布会还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问题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失地农民对申报参保政策理解不当,引发是否能够参保的行政诉讼;相关职能部门对失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查不严致其错误参保,进而引发能否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违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纠纷。矛盾十分尖锐,处理难度较大。


  为了妥善化解失地农民这一牵涉老年人特殊群体的案件,市二中法院及辖区法院高度重视,在依法作出裁判责令社保部门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的同时,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力争实质性解决问题,化解行政争议。经过努力,市二中法院今年受理并审结的58件失地农民参保案件,由当事人主动撤诉的达56件,撤诉率96.5%。


  该院负责人表示,“失地农民参保政策的依法执行,事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与晚年幸福、事关惠民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该院提出了三条积极可行的建议:建议基层干部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宣传释明工作,做到让每一位符合参保政策的失地农民都能详细了解政策,清楚参保后的长期政策红利,并清楚告知参保的时效限制,以及错过参保时限后自己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建议及时摸清情况,妥善处理违规参保引发的行政争议;建议当地区县政府、社保部门多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宜通过简单地暂停发放方式处理。同时,建议对在失地农民参保资格的审查工作中,不尽审查职责,甚至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失职失责人员,依照党纪国法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责编 陈生容 组版 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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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向存丹)12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1月,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141件,与2017年同期受理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相比,同比增加121件,增幅85.8%。发布会还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失地农民参保行政案件,问题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失地农民对申报参保政策理解不当,引发是否能够参保的行政诉讼;相关职能部门对失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查不严致其错误参保,进而引发能否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违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纠纷。矛盾十分尖锐,处理难度较大。


  为了妥善化解失地农民这一牵涉老年人特殊群体的案件,市二中法院及辖区法院高度重视,在依法作出裁判责令社保部门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的同时,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力争实质性解决问题,化解行政争议。经过努力,市二中法院今年受理并审结的58件失地农民参保案件,由当事人主动撤诉的达56件,撤诉率96.5%。


  该院负责人表示,“失地农民参保政策的依法执行,事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与晚年幸福、事关惠民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该院提出了三条积极可行的建议:建议基层干部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宣传释明工作,做到让每一位符合参保政策的失地农民都能详细了解政策,清楚参保后的长期政策红利,并清楚告知参保的时效限制,以及错过参保时限后自己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建议及时摸清情况,妥善处理违规参保引发的行政争议;建议当地区县政府、社保部门多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宜通过简单地暂停发放方式处理。同时,建议对在失地农民参保资格的审查工作中,不尽审查职责,甚至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失职失责人员,依照党纪国法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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