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刘 虎)日前,云阳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法官驱车两个半小时,来到辖区大阳镇柏树村,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通过法官现场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女王红向养父王汉当庭支付15000元;登记在养女名下的房屋归养父所有;双方解除收养关系。调解结束后,王汉还在念叨自己对王红的养育之情,邻居们劝他:“都过去了”。 1980年,王汉与现任妻子结婚,7年后,还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俩收养了一名4岁的小女孩,取名王红。即便后来亲生女儿出生,王汉仍将王红视同己出。转眼间,当年的小女孩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为了招揽上门女婿,王汉便将家庭共有的房屋登记在了王红名下。在王汉看来,原本王红只是拿走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谁料,王红这一走就是5年。王红的不辞而别让王汉心痛不已,时间虽然缓解了他的痛苦,但回过神来之后,房屋登记却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王汉便将养女告上法庭。了解原告的真实意图后,法院干警百般打听,终于联系上了王汉的养女王红,后者表示愿意将房子物归原主,也愿意给养父1万元聊表心意。但就是这1万元,成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法官在现场拨通了养女王红的电话,晓之以理进行劝说,而王汉的态度也缓和下来,中午12点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红的代理律师也当庭将15000元交到了王汉手中。 近年来,云阳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责任理念,广泛开展便民诉讼,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让“法官下乡”“司法入户”成为新常态,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编 陈生容 组版 段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