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叶敬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都明白的道理,可如果是中午喝了酒,那晚上开车就安全了吗?近日,云阳的龙某就是这样被查出呼吸式酒精值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1月27日,云阳警方20余名警力在黄石镇街道开展联合夜查行动。20时30分许,一辆车号为川Z**772的黑色轿车在桥头三岔路口来个了急刹,凭经验,民警断定这车肯定有问题,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下,接受检查。 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龙某在一旁非常懊恼,向民警委屈地辩称:“我中午喝的酒,晚上可一点儿都没喝呀,怎么可能吹得起嘛,遭得好冤。” 经询问,龙某中午和朋友在一起喝的酒,到晚上想开车出去办点事,心想是中午喝的酒,酒劲应该过了,于是凭借侥幸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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