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不可抗力

时间: 2018-09-0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34

  《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