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院:对猥亵儿童犯罪作出首个“从业禁止”

时间: 2019-03-2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54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虎)3月18日上午,云阳法院对一起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某获刑7年,同时,为预防其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云阳法院还对于某作出“从业禁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职业。这是云阳法院针对猥亵儿童犯罪作出的首个“从业禁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于某利用其在某小学担任班主任及教师之便,以检查作业、帮忙拿东西等为由,在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及被害人家中,多次对班内三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后在一次犯罪过程中被学生家长发现。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作为一名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猥亵多名未成年人,且是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侵害行为,应依法严惩。故法院综合全案后,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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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对猥亵儿童犯罪作出首个“从业禁止”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虎)3月18日上午,云阳法院对一起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某获刑7年,同时,为预防其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云阳法院还对于某作出“从业禁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职业。这是云阳法院针对猥亵儿童犯罪作出的首个“从业禁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于某利用其在某小学担任班主任及教师之便,以检查作业、帮忙拿东西等为由,在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及被害人家中,多次对班内三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后在一次犯罪过程中被学生家长发现。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作为一名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猥亵多名未成年人,且是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侵害行为,应依法严惩。故法院综合全案后,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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