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7日,酉阳县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年仅18岁的冉某正值花季,却被诊断为尿毒症,必须立即换肾,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其母亲席某表示愿意为孩子捐赠器官,并与冉某在西南医院配型成功,现在需要进行器官自愿捐赠公证,医院才能进行手术。 公证处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病情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公证员向捐赠者及其家人告知了我国法律严格规定只有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才能进行活体移植等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当事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予以核实。公证处从尽力挽救孩子生命的角度出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并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主动为其减免公证费用。当事人席某在拿到公证书后感激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公证书,我们一家人从内心感激,这真是一份救命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