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嫌邻桌太吵 直接将酒瓶砸过去

时间: 2019-04-0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69

本网讯  (通讯员 周可东)晚上喝夜啤酒,因嫌邻桌讲话声音大,结果不是提醒,而是直接拿起酒瓶砸了过去,并持啤酒瓶、塑料凳追打对方,造成对方3人受伤,而冲动的一方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十月不等。

2017年8月3日晚上23时许,在梁平区明达镇新益村三登坡半山腰处,梁平籍男子罗祖铜(19岁,蟠龙镇人)、周露(19岁,合兴镇人)、李涛(18岁,明达镇人)、彭宗赢(19岁、梁山街道人)与陈某某、杨某(已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在一刨冰摊吃夜宵时,因嫌邻桌冉某龙等3人讲话声音大,陈某某提议教训一下对方。在得到罗祖铜等人的赞同后,陈某某遂向邻桌扔啤酒瓶。对方3人起身询问,罗祖铜、周露、李涛、彭宗赢、陈某某、杨某持啤酒瓶、塑料凳等上前殴打,造成邻桌冉某龙等3人头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夜啤摊老板吴某东在拉架过程中左手手臂等处受伤,吴某东随即报警。明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数名在场嫌疑人,并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

2017年9月1日,经物证鉴定所对冉某龙等人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冉某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余2人和吴某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办理。

2017年11月,罗祖铜、周露在梁山街道某网吧和祥和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李涛、彭宗赢迫于公安机关追捕压力,主动投案。

2018年,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祖铜、周露、李涛、彭宗赢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十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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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嫌邻桌太吵 直接将酒瓶砸过去

本网讯  (通讯员 周可东)晚上喝夜啤酒,因嫌邻桌讲话声音大,结果不是提醒,而是直接拿起酒瓶砸了过去,并持啤酒瓶、塑料凳追打对方,造成对方3人受伤,而冲动的一方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十月不等。

2017年8月3日晚上23时许,在梁平区明达镇新益村三登坡半山腰处,梁平籍男子罗祖铜(19岁,蟠龙镇人)、周露(19岁,合兴镇人)、李涛(18岁,明达镇人)、彭宗赢(19岁、梁山街道人)与陈某某、杨某(已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在一刨冰摊吃夜宵时,因嫌邻桌冉某龙等3人讲话声音大,陈某某提议教训一下对方。在得到罗祖铜等人的赞同后,陈某某遂向邻桌扔啤酒瓶。对方3人起身询问,罗祖铜、周露、李涛、彭宗赢、陈某某、杨某持啤酒瓶、塑料凳等上前殴打,造成邻桌冉某龙等3人头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夜啤摊老板吴某东在拉架过程中左手手臂等处受伤,吴某东随即报警。明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数名在场嫌疑人,并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

2017年9月1日,经物证鉴定所对冉某龙等人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冉某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余2人和吴某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办理。

2017年11月,罗祖铜、周露在梁山街道某网吧和祥和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李涛、彭宗赢迫于公安机关追捕压力,主动投案。

2018年,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祖铜、周露、李涛、彭宗赢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十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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