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向 亮 向存丹) 记者从重庆二中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如图)上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切实为辖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重庆二中法院出台了《辖区法院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辖区法院增强服务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布会由重庆二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波担任新闻发言人,邀请了6名重庆市人大代表、辖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辖区各基层法院分管司法服务保障农业农村工作的院领导和媒体记者参加。 据悉,在起草《意见》前,重庆二中法院党组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增强贯彻落实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立了重点课题组,对辖区两级法院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审理涉农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历时两个多月,多次向辖区基层法院、该院各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汇集各方智慧,数易其稿,最终制定出《意见》。 重庆二中法院辖区集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要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立足辖区实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是辖区法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 《意见》强调,辖区法院要依法惩治涉农刑事犯罪,从严从快惩处“村霸”“市霸”“行霸”等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农村基层“微腐败”“蝇贪”,惩治危害农村社会安全、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创新,妥善审理“三权分置”、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及股权质押、涉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案件,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审理因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弘扬传统道德,培育家庭美德。切实强化环境资源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乡村土壤、水源污染等各类涉农环境资源案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就地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推动形成多位一体的“网格式”生态保护格局,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屏障。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理,妥善审理农村道路施工、危房改造等涉农建设类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农村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纠纷,积极回应农民务工群体合法利益诉求,依法保护外出务工农民、外嫁女、入赘男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涉农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将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案件纳入重点执行案件范围,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切实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意见》要求,辖区法院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坚决把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具体问题。要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建立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案件专门台账,认真履行对辖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职责,建立定点联系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深入调研,动态掌握情况,切实加强指导。要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涉农案件信息专报工作机制,常态化登记涉农民、农村和农业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共性问题和深层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优化工作举措,为辖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