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审议通过工作规则和对口联系办法

时间: 2019-04-1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1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4月8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林育均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联系办法》(以下简称《联系办法》)。《工作规则》和《联系办法》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结果的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1月,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不是简单地将“内务”替换为“监察”,而是落实《宪法》关于“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步骤,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是我市人大建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规则》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原则、内容和办法等进行了规定,就哪些事项需经全委会审议通过也作了相应规定。全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的《联系办法》规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有: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重庆铁路运输法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市法学会等。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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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联席会确定今年工作计划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8日下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接着举行了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联席会。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8年工作情况暨2019年工作安排,市级对口联系部门通报了2019年重点工作,并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今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就修订《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调研、论证;对制定《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在监督方面,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情况的视察、组织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

刘学普强调,市人大内司委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后,职能职责都有很大的调整。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形成依法大胆监督和依法主动接受监督的格局,共同促进监察和司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还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高质量做好人大监察和司法各项工作,立法要“精”,监督要“实”,确保实效。此外,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新合力,通过建立完善日常信息资料交流制度、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参加制度、交流沟通与协作机制,做到互通互享,增进了解,及时掌握部门的工作动态,从而促进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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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今年1月,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不是简单地将“内务”替换为“监察”,而是落实《宪法》关于“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步骤,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是我市人大建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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