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区人大和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表述准确严谨,而且,更加规范合法,这与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分不开的……”上周,记者来到长寿区,随机采访了该区的几名人大代表,均对长寿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程提前介入的机制表示认同。截至目前,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今年初更名前为长寿区人大法制委,以下简称“法制委”)提出针对合法性的修改建议20条,合理性修改建议20条,该区人大立、改、废的16项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市人大备案审查,无一项发回整改。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华介绍,法制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有五次审查把关,简称“一沟通、五审查”。所以,取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良好效果,自然而然。 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形成审查机制 2017年初换届后,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法制委办公室牵头的人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小组,对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以及区人大机关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规范性文件基本情况,并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 摸清规范性文件数量等情况后,法制委针对每个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人大机构设置已变化以及使用期限已逾期等情况,提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建议清单。 充分征求相关专工委意见后,从责任委室、修订方向、注意事项、总体框架等方面着手,形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交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逐年安排实施。 明确了方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便有序进行,但需要良性的机制支撑,才能保障其成效更好。于是,该区建立了“一沟通、五审查”机制,即无论是长寿区区政府报送区人大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还是长寿区人大报送市人大备案审查的文件,原长寿区人大法制委均与文件起草等相关部门先沟通,对初稿进行审查,这样,就避免了报备的文件出错。还有五个审查关口:法制委的三次审议;长寿区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不过,这五个审查程序主要针对区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则是法制委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文件修改存在分歧,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撤销的,才通过这五个审查程序。 三次审议 把牢文件合法关 法制委在收到常委会相关专工委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后,先由备案审查科初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讨论,形成初审稿。 在牵头修订专工委征求意见结束后,法制委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召集相关区人大相关专工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街镇,针对初审稿召开会审会议,就相关问题再进行讨论。对常委会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还主动送交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征求意见。之后,法制委办公室对相关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形成审查意见报告草案。 第三关,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常委会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法制委办公室审查意见报告草案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还邀请相关专工委负责人和政府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法制委全体组成人员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针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合法权利,增加义务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是否符合公正、合理、客观、适度的一般要求等方面进行合理性审查;对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修订标准进行合规性审查,经法制委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告。通过三次审查,有效杜绝了“带病”规范性文件提交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常委会审议。如在审议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发现某个文件中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其联名人数多于组织法规定的人数,这就限制了组成人员的权利,于是建议修改,并得到落实。在对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发现某个规范性文件规定“某项业务由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承担……”该文件涉嫌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遂要求政府修改完善,也已整改。 两次审议跟踪 保障文件质量 经过上述审查程序后,对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法制委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文件修改存在分歧的,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均要进行审议。法制委办公室将审查意见报告以及审查后形成的修订稿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进行集中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撤销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于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撤销建议,则提交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第五道审查关。长寿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委办公室将对“一府两院”、区人大各专工委、各街镇大人执行文件情况跟踪,并将执行过程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常委会汇报,进一步确保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对长寿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举措批示:长寿区人大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抓得具体、严谨,其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