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记者今(30)日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5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启动一批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装备,新增144处测速点位,对车辆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该总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请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速度限速标志行驶,以免受到处罚或引发事故。若有超速违法行为被查,将按照“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进行处罚:
(一)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10%—50%的,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三)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但未达到180公里/小时的,处500元罚款;
(四)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但未达到150公里/小时的,处1000元罚款;
(五)小型车超过180公里/小时的,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150公里/小时的,处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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