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记者今(13)日从近日,九龙坡区警方获悉,该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案。嫌疑人余某某在没有获得一处楼盘任何房产销售权的情况下,通过中介机构非法向外出售楼盘房产,先后收取54户购房者定金450余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和工程项目。
这也是自2018年7月市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文专项行动后通报的首例案件。
警方通报称,2018年6月,九龙坡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李某报警称,其在购买位于九龙坡陈家坪区域某楼盘住房过程中,疑似遭遇诈骗,请民警帮忙调查。李某告诉民警,他是来自周边某区县的一名打工者,在出城做工期间一直租房住。2018年4月,李某从一位朋友处得知,九龙坡区某小户型楼盘正在以超低价出售,而且是“手慢无”,建议他抓住时机,迅速下单。
早已有在主城安家念头的李某怦然心动,立即按照朋友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楼盘的“经销商”余某某取得了联系。余某某告诉他,目前楼盘的销售非常火爆,而且均价的确要比市场的正常价格低50%以上,算下来每平米只需要6000元不到。余某某还邀请李某第二天到楼盘旁边的售楼办公室详谈。谨慎的李某提出先看看房房子,余某某一口答应。
李某赶到指定楼盘实地踏勘,并进到楼盘内部查看了户型等,感觉非常满意。随后他按照约定,在位于楼盘旁边某居民楼的一间办公室,见到了销售人余某某,现场还有其他两位前来看房的购房者。看着李某仍然对超低放价心存疑虑,余某某解释说,这是因为公司要回笼资金,不得已而为之。“你买了房子,自己不住过两年再卖出去,转手就是一倍的利,这便宜哪里去找!”在余某某的不断怂恿下,李某缴纳了购房定金95000元。
当时,像李某这样出于“捡便宜”心态,而踊跃交纳购房定金的购房者不在少数。案发后,据警方最后摸排核查,先后有54名购房者向余某某和中介公司,分别缴纳了定金和中介费。然而,事情的发展超乎所以购房者的预料。按照购房约定,2018年6月上旬某日是楼盘的交房时间。可是,购房者在这一天到来的数周内,却没有接到任何约起业主前来收房的通知。而且,交房日当天,购房者不约而同来到余某某的办公室咨询情况却被告知:楼盘的产权流转出现了问题,之前和大家签订的一切购房文件无法继续履行!
“没有产权你就敢乱卖收钱?”面对现场大家的质问,余某某的答复是,由于债务纠纷存在,该处楼盘的产权的确经历了复杂的置换过程,而且目前自己的确接盘无望。他表示,收大家的钱可以退。但是这些资金已经被自己挪作它用,希望大家给他时间。意识到被骗的购房者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余某某展开调查。调查显示,余某某的确参与了围绕该楼盘进行的一系列多方产权置换。但相关资料显示,到2017年10月底,余某某已明知该楼盘产权置换已经无法获得的情况下,为筹集资金用于自己的其他项目投资,仍然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通过中介公司向外出售该楼盘房产,并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共计450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和工程项目投资。2019年4月,余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对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炒卖房号”非法牟利、“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一房多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威胁人身安全”等九大类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要求销售方出示由房管部门开具的相关销售资质材料。同时,对于房产销售中的所谓的“超低价拿房”“断崖式甩卖”,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对于低于市场价格太高的销售行为,一定要心中有数。天下不会掉馅饼,切莫见利心热,放松警惕,坠入彀中,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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