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论证会进行中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即将迎来二审,你的具体立法建议是什么? 5月15日上午,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里,《修订草案》首场立法论证会正在举行。应邀前来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干部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就业主的权利义务履行、业委会如何履职以及业委会成立难等问题展开论证。公开举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论证会且在住宅小区进行,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问题:业主大会筹备难 回应:需时间核实问题调解异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宣布讨论开始,小区业主代表杨孝明便提出发言。杨孝明说,他所在的小区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已有数月,作为筹备组副组长的他,深感工作艰难。由于自筹备组成立起九十日内未能召开业主大会,现在筹备组面临解散。 杨孝明认为原因是,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运作不够公开透明,业主知悉情况较少,信任度和参与度不够;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指导与支持力度较弱。他建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给予业主充分的自治权,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依法履职,既不能过分干预,又不能放手不管,当好合格的裁判员即可。 对此,主管部门代表、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副调研员陈月英表示,《修订草案》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基层政府、居(村)委会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基层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修订草案》设置了业主大会筹备人员构成、筹备时间等,目的就是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 街道社区干部代表龙玮回应称,这与业主之间意见不统一有关系。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后,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经常发生,街道社区干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实问题、调解异议。 问题:对业委会监督缺失 回应:将由公正廉洁的业主担任 “业委会的自身建设从来都是一个短板。”业委会代表蒋应全认为,业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的个人素质极为重要,关系到能否搞好小区物业管理、调解好矛盾纠纷。业主代表汪健称,业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业委会监督的缺失,造成了一些乱象。 律师代表杨家学认为,业委会成员需要兼具热心、能力两大关键素质,其中能力还包括年龄、经历、职业等多方面。 陈月英回应,《修订草案》要求业委会成员的素质应达到一定程度,如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等等。此外,业委会成员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杨家学建议,业委会的运作应借鉴公司化管理,仅靠业委会成员很难。因此,基层政府应给业委会一定的支持,但必须明晰边界,不能越过管理边界。 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到场代表争相发言,针对自己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邹钢表示,将认真研究讨论各方面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再决定哪些可吸纳。同时,会上未发言的代表,会后仍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