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同志,你好,最近白天我们忙农活,能不能晚上抽点时间来调解我们的纠纷?”5月15日晚上6点左右,酉阳县丁市司法所所长邓旺接到这样的一个电话。从农村走出来的邓旺深知,调解农民矛盾纠纷是大事,耽误近段时间的农活也不是小事。于是立即启动“流动调解室”,组织调解人员驱车前往丁市村当事人家中。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冉某表示田某修建的房屋不仅遮挡了自家的光线,而且还阻断自家的通行。而田某却认为在自己地盘上修建与冉某无关,并且他可以从其他地方进出。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理由后,工作人员利用流动调解车的灯光和电筒查看争议现场,现场测量、指认边界并现场划分。 晚上8点40分左右,工作人员再次回到调解现场,对当事人作解释。冉某的房屋先修在前,田某在冉某屋前修建房屋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邻关系中第84条、第87条、第89条的规定,应该考虑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通行问题。法律上田某应该给冉某房屋留足一定的采光和通行,从情理角度应处理好邻里关系,给别人方便。经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田某决定让出0.9米宽的通道,房屋间相距保持1米。 为了发展“枫桥经验”,丁市司法所创新思路、创新发展,围绕打好扶贫攻坚战履职尽责,主动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组建“流动调解室”以来,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共受理矛盾纠纷21件,成功调解21件,成功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