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5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待上位法修改后,我市应修改《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将修改残疾人保障条例作重点 对于关于修改《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随着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部分内容已显滞后,适时进行修改确有必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五年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将修改残疾人保障条例作为调研项目重点推进;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立即启动调研,待相关上位法修订完成后,便对我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行全面修改。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市人大城环委表示,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现行办法”需要单独修改,并已经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 填补我市慈善地方立法空白 对关于制定《重庆市慈善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慈善法施行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制定地方性慈善法规提供了依据、明确了方向。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慈善组织的发展、慈善活动的开展、慈善资源的拓展、慈善人才队伍的培养等都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引导。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五年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将制定《重庆市慈善条例》作为调研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该建议如获采纳,该委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立法调研论证,推进立法工作,尽快填补我市慈善地方立法的空白。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将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纳入立法规划。 关于修改《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财经委建议,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实际,及时修改《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中具体职能职责对应的部门修改为改革后的部门。 上位法修改后应启动立法项目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审议认为,条例修订的时机尚需进一步研究:一是法律援助法已纳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计划于2019年完成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二是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对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建议待上位法出台后,再启动我市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表示将会同市司法局密切关注上位法的修订方向和进程,并积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做好立法研判,为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修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近年来出台的新规定,我市已分别通过《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予以实施,而且国务院已启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因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暂不修订我市地方性法规。待上位法修订后,再根据上位法实施情况和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 时机不成熟暂不制定相关法规 关于制定《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考虑到当前民办教育管理改革正在进行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国务院也正着手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拟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因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立法时机还不完全成熟,建议暂不制定。 关于制定《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议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鉴于当前涉及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仍在不断深入推进中,市政府也即将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高新区体制机制正在完善中,此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可待市政府相关配套规定出台并实施一定时间后,对政策实施效果和体制机制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总结、论证,再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 关于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办法》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间较短,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该法的具体实践还较少,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需要地方立法细化解决的问题尚不明确。另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订《电子商务法》的配套规章《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将对《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解决法律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财经委认为,制定《实施办法》的时机不够成熟,建议暂不制定《实施办法》。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国家和我市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而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条例工作中将重点关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内容。市人大财经委建议,不单独制定该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