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日前,市民韩鹏(化名)与同学聚会喝酒,不愿步行300多米回家,执意酒后驾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为是再次酒驾被查处,驾照被吊销,处行政拘留5日。 6月11日21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正在渝北区洋河东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迟迟疑疑,企图逃离。民警立即对其拦截检查,发现驾车男子醉眼朦胧、浑身酒气,便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实其身份过程中,发现该男子叫韩鹏(化名),2017年在沙坪坝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这次属于再次酒驾!民警立即带该男子回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48岁的韩鹏住渝北区洋河北路。当日下午,他接到一个老同学的电话,邀约其见面谈事喝酒。韩鹏便将接待老同学的地点定在离家300余米的一家海鲜酒楼。当时,韩鹏觉得忙碌了一天,身体很疲劳,不愿走路去酒楼与同学聚会,便驾驶私家车到了海鲜酒楼。他将宝马车停在了酒店旁边一条支路里。与老同学的吃饭、谈事情,聚会持续到晚上21时许,期间,韩鹏共喝了几瓶啤酒。 聚会结束,韩鹏觉得:几百米距离请代驾要收起步价,有点不合算;但是,将宝马车停在小巷过夜,他又怕不安全。想去想来,他认为走300多米的路太累,还是干脆开车回家算了。 韩鹏沿着洋河东路往红土地转盘驶去,不到一分钟,就右转进入洋河东路一巷,车子已经快到自己住家楼下,他想,进入车库就“万事大吉”了,正当他暗自庆幸“安然无事”时,突然看见有几个身穿反光背心的交巡警走过来,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他这才慌乱不已,企图逃跑,可惜已经来不及了。 韩鹏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韩鹏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韩鹏已于次日被送往渝北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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