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将入法,须改变“有名无实”现状!

时间: 2019-07-02 来源: 中国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612

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内容,是将在现行法律中“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的章节,独立成章,并首次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法律。

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产量,2017年已经超过2亿吨,仅北京市就有900多万吨,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关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如何营造应用新技术精细化、智能化地进行垃圾分类的环境,在法治规范之下推进市民习惯的养成,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利用法律和地方法规资源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围绕“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鉴于目前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有待提高,对如何分类、按照何种标准分类等知识还较欠缺,建议在该款增加规定:“国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建议增加“普遍”两字,改为“国家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怎么分类,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分类,陈斯喜委员补充说,生活垃圾分类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要普遍推行,不能地方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要加大力度推行。他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实际对分类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面对的情况千差万别,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农村、不同社区各有各的情况,面对的问题也不一样。万卫星委员建议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法规,让执法单位更易于操作。同时,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作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导。

据此,他建议将修订草案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成“地方人大或人民政府”,在“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之前,加一句话“制定相关法规”,以利于充分利用法律和地方法规资源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规定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违反强制分类的行为可进行罚款,同时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做到了奖惩并重。张春贤副委员长以上海为例,建议修订草案用好奖惩机制,做好源头管控。

探索多种处理途径

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审议中,有的与会人员认为,喊了多年的生活垃圾现状分类制度有名无实。

“到处都摆着几种不同的分类垃圾箱,但是没有人执行分类,而且个人执行了也不知道后边是怎么处理的。”蔡昉委员说,既然立法,应该有更具强制性的、更有约束力的规定。她建议删去“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中的“逐步”,即使不明确一个截止期、完成期,至少在表述上更加突出问题的紧迫性。

李培林委员坦言,现在还不仅仅是居民的投放问题,即使居民分类投放了,后面收集垃圾的又按照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的程序重新折腾一遍。所以,修订草案应当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有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覆盖,有效实施。

“现在的物流、网购范围包括国内外,让一个县级地方政府管理过度包装,既不合适,也不可行。”针对修订草案赋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过度包装的管理职责,吕彩霞委员坦言“这很难做到”,她建议修改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

“联合国有报告指出,发达国家的固废回收率大于50%,而我国小于15%,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吕薇委员指出,修订草案更多地考虑了监管,对如何探索多种处理途径做得还不够。比如,现在对畜禽粪便的处理方面要求很严,但如果不给出口的话,下一步就没法做了。还有,修订草案中提到对于餐厨剩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而对于每个小餐饮的餐厨剩余到底什么是有害的,谁去监管?怎么处理?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后面的出口。“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解决出口,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没法实施,就可能导致偷排。”吕薇说。

修订草案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制定收费标准。刘修文委员认为,实施这一制度最大的难点和痛点在于其可操作性,也就是谁来收费?按照什么标准去收?怎么收?特别是出现了纠纷怎么解决?

“过去居民缴清洁费,现在物业费里也包含一部分。再实行新的收费制度,是物业退出一部分物业费,还是让物业退出垃圾处理体系?”杜德印委员认为,改革应当着眼于健全整个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收费制度不急于进入法律。刘修文委员表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直接向每家每户收取的,涉及面广、影响大,建议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明确此项收费制度由国家作出基本规定后再进行授权加以规范。否则,这一制度会流于形式。

生活垃圾处理也应强调企业责任

近年来,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方便大众消费的同时也带来大量垃圾困扰。主要是瓦楞纸、包装箱、大量胶带、塑料袋、塑料填充物等。但是修订草案对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明确快递业务中大量的包装处置责任主体。

王东明副委员长表示,法律应确定责任主体,改变目前存在的企业牟利、环境污染、政府买单的局面。杨震委员则建议在社区设立快递的包裹投放站,由快递公司统一运输包裹,回收再利用,减少过度包装和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更关注修订草案对废旧物品回收单位的要求。“现在很多废旧回收公司,对废旧物品的处理根本没有能力,而是选择有用的再利用,把其他的废弃以后形成二次污染。对废旧回收公司要有一个什么样的规范标准,这个要有研究。”董明珠代表说,废旧回收公司一定要具备处理能力。法律在制度上、措施上要更细致完善,这样才可能更加全面地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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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将入法,须改变“有名无实”现状!

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内容,是将在现行法律中“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的章节,独立成章,并首次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法律。

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产量,2017年已经超过2亿吨,仅北京市就有900多万吨,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关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如何营造应用新技术精细化、智能化地进行垃圾分类的环境,在法治规范之下推进市民习惯的养成,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利用法律和地方法规资源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围绕“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鉴于目前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有待提高,对如何分类、按照何种标准分类等知识还较欠缺,建议在该款增加规定:“国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建议增加“普遍”两字,改为“国家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怎么分类,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分类,陈斯喜委员补充说,生活垃圾分类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要普遍推行,不能地方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要加大力度推行。他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实际对分类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面对的情况千差万别,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农村、不同社区各有各的情况,面对的问题也不一样。万卫星委员建议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法规,让执法单位更易于操作。同时,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作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导。

据此,他建议将修订草案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成“地方人大或人民政府”,在“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之前,加一句话“制定相关法规”,以利于充分利用法律和地方法规资源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规定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违反强制分类的行为可进行罚款,同时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做到了奖惩并重。张春贤副委员长以上海为例,建议修订草案用好奖惩机制,做好源头管控。

探索多种处理途径

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审议中,有的与会人员认为,喊了多年的生活垃圾现状分类制度有名无实。

“到处都摆着几种不同的分类垃圾箱,但是没有人执行分类,而且个人执行了也不知道后边是怎么处理的。”蔡昉委员说,既然立法,应该有更具强制性的、更有约束力的规定。她建议删去“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中的“逐步”,即使不明确一个截止期、完成期,至少在表述上更加突出问题的紧迫性。

李培林委员坦言,现在还不仅仅是居民的投放问题,即使居民分类投放了,后面收集垃圾的又按照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的程序重新折腾一遍。所以,修订草案应当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有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覆盖,有效实施。

“现在的物流、网购范围包括国内外,让一个县级地方政府管理过度包装,既不合适,也不可行。”针对修订草案赋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过度包装的管理职责,吕彩霞委员坦言“这很难做到”,她建议修改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

“联合国有报告指出,发达国家的固废回收率大于50%,而我国小于15%,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吕薇委员指出,修订草案更多地考虑了监管,对如何探索多种处理途径做得还不够。比如,现在对畜禽粪便的处理方面要求很严,但如果不给出口的话,下一步就没法做了。还有,修订草案中提到对于餐厨剩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而对于每个小餐饮的餐厨剩余到底什么是有害的,谁去监管?怎么处理?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后面的出口。“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解决出口,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没法实施,就可能导致偷排。”吕薇说。

修订草案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制定收费标准。刘修文委员认为,实施这一制度最大的难点和痛点在于其可操作性,也就是谁来收费?按照什么标准去收?怎么收?特别是出现了纠纷怎么解决?

“过去居民缴清洁费,现在物业费里也包含一部分。再实行新的收费制度,是物业退出一部分物业费,还是让物业退出垃圾处理体系?”杜德印委员认为,改革应当着眼于健全整个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收费制度不急于进入法律。刘修文委员表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直接向每家每户收取的,涉及面广、影响大,建议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明确此项收费制度由国家作出基本规定后再进行授权加以规范。否则,这一制度会流于形式。

生活垃圾处理也应强调企业责任

近年来,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方便大众消费的同时也带来大量垃圾困扰。主要是瓦楞纸、包装箱、大量胶带、塑料袋、塑料填充物等。但是修订草案对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明确快递业务中大量的包装处置责任主体。

王东明副委员长表示,法律应确定责任主体,改变目前存在的企业牟利、环境污染、政府买单的局面。杨震委员则建议在社区设立快递的包裹投放站,由快递公司统一运输包裹,回收再利用,减少过度包装和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更关注修订草案对废旧物品回收单位的要求。“现在很多废旧回收公司,对废旧物品的处理根本没有能力,而是选择有用的再利用,把其他的废弃以后形成二次污染。对废旧回收公司要有一个什么样的规范标准,这个要有研究。”董明珠代表说,废旧回收公司一定要具备处理能力。法律在制度上、措施上要更细致完善,这样才可能更加全面地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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