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4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带队,赴万州区、巫山县、奉节县调研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情况。 在巫山县双龙镇花竹村,调研组成员听取了当地农村“三变”改革利益分配模式、产业运行及发展用地情况介绍,要求当地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入股。在万州区龙驹镇岭上村,调研组成员建议,要加强产业日常管理,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其中,生产与市场对路的产品,把闲置资源和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让村民增加收入。 经过4天深入调研,调研组发现,各地脱贫攻坚与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但各地仍存在脱贫攻坚中的问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较大;农村产业发展后劲有待增强;产业经营、产品销售及管护技术存在短板;城乡资源互动的载体和平台较少,农村产业发展风险不易控制,农民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积极性不高。 “结合当前发展现状,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恰逢其时,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适宜改革的条件,应稳步推进。”夏祖相认为,农村发展农业产业有自然风险、资本风险、市场风险,实施“三变”改革要以稳妥为原则、群众认可为标准,要稳扎稳打,让群众真正受益。 夏祖相指出,农村“三变”改革,应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户施策,让百姓对“三变”改革能听得懂、干得好。农村“三变”改革要壮大产业支撑,发展产业应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定位要准、选择要优,注重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创新并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工商资本、集体经济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的机制。培育新乡贤、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为农村引入更多智慧和力量,引进更多技术与资本,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 农村“三变”改革 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资源变资产是指将合法的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资金变股金是指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