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将刑事裁定书交至邱宝财手中(资料图) “等了9年,终于清白了。”2016年5月,当拿到法院裁定书那一刻,邱宝财一时难掩激动,眼角蹦出了泪水。“确实激动,我是一个很少哭的人,那次,我哭了。非常感谢高检察官,是他还了我的清白。”昨日,邱宝财向记者提起那一刻,仍然记忆犹新。 邱宝财口中的高检察官就是忠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检察官高勇。是他让蒙冤9年的邱宝财得以昭雪。“有些案子出现问题,凭老百姓一己之力很难改变,我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最后一道关口的守护人,必须挺身而出,既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必须确保国家法律得以正确施行。虽然案子不大,但办好了每起小案,就是给了老百姓最好的公平正义。常言说的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老百姓对我们满意了,口碑自然就好。”高勇说。 高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检8年来,他一直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用实际行动,兑现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远赴云南查阅案卷卷宗 2006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邱宝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但邱宝财一直未到公安机关报到接受监管,忠县检察院也多次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查找,均无结果。 2015年,高勇以最高检“关于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相关要求为契机,建议公安机关对邱宝财进行上网追逃。然而,找到邱宝财后,他却表示自己从未去过云南曲靖,十年来一直生活在重庆,更未犯过罪。 面对如此局面,高勇判断事有蹊跷。为了弄清真相,他亲自到邱宝财住所了解情况,并从中初步判断该案可能是冤案。 2015年11月,高勇和公安干警一道远赴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对当时的案卷卷宗、看守所入所检查记录进行了详细查阅,并走访办案人员,对比分析了当事人生物信息,最终确认该案系邱某元冒用邱宝财身份信息致使邱宝财被判刑的冤案事实。 经查,2008年邱某元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于2001年、2006年两次犯盗窃罪时冒用“邱宝财”身份信息。 从云南回来后,高勇立刻向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发函,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邱宝财冤案”,并定期电话跟踪询问案件办理情况。 经过8个月的不间断监督,2016年5月4日,原判法院裁定纠正两起“邱宝财”错误判决,邱宝财被平反昭雪,邱某元被绳之以法。 对每个案件都“较真”到底 “高检察官,谢谢你!”2016年8月,阳某和家人将一面印有“守护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高勇手中。对于这面锦旗,高勇一直悉心收藏。高勇觉得,锦旗上的话,是一面镜子,一直照映着他的从检初心。 2016年6月,高勇在审查社区矫正罪犯阳某被法院决定收监执行一案中,发现法院未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出后至收监执行决定作出前的社区矫正时间共55日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同时,阳某在这55日期间,也按照相关规定到执行机关执行了社区矫正,没有脱逃、没有逃避执行刑罚行为。高勇遂认为法院裁定有误,导致刑期计算错误。 针对这一情况,高勇多次向承办法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但是始终未被采纳,后经领导批准,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但仍未获得回复。 眼看阳某将被超期羁押,高勇心里比谁都着急。作为法律监督者,一定要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高勇暗下决心,将案件纠正到底,于是亲自跑到上级机关汇报案情、请求支持。最后,高勇凭着那股敢于较真的“牛劲儿”,并且在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最终于2016年7月15日纠正了该错误裁定,有效维护了罪犯阳某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 通过办案,高勇的业务知识得到不断积累,并利用闲暇时间,总结创新了多个检察工作机制。 2006年,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但张某在缓刑执行期间,不假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台账式管理和定期核对监外执行罪犯名单,高勇一直没有忘记该案,并一直通过各种方法督促查找其下落。 今年3月,张某终于被抓获归案。张某到案后,其剩余缓刑考验期和执行成了大问题,为此,高勇多次协调法院、司法局和公安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促成法院裁定和司法局接收执行,使张某长达9年的脱逃生涯画上句号,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通过台账式管理和定期核对名单,强化督促查找,及时依法处理。”是高勇总结归纳出的纠正脱漏管罪犯的方法,近几年有效纠正了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67人,保障刑罚得以正确执行。 此外,为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他探索建立了“一信一访一谈”和“一卡一册一课”工作机制,为高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记者 饶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