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陈怡西)开车切忌情绪化!昨天,家住渝北区的驾驶员李某驾车过程中与妻子在电话里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不专心观察,追尾前车。 7月8日下午15时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嘉岚路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民警来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后保险杠被撞得残缺不齐,车尾多处刮痕;一辆蓝色轿车引擎盖变形翘起,前保险杠受损,车内安全气囊都被弹出。 蓝色轿车驾驶员头部受伤。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经检测,两位驾驶员均排除酒驾、毒驾的嫌疑。 蓝色轿车驾驶员叫李某,刚结婚不久。李某住家离上班单位较远,跟妻子多次商议想买车代步。可是,妻子想存钱买房,夫妻倆在这件事上意见不一,吵闹过很多次。 上周,李某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同学们都是开着自己车回家,唯有他搭公交车回家。这就再次激起了李某想买车的决心。 前几天,他悄悄贷款买了这辆蓝色轿车。昨日,李某去4S店提车。在开着新车回家的途中,妻子得知他买了新车,打来电话来大发脾气,威胁说要带孩子回娘家。李某听了很是生气,就在电话里跟妻子大吵起来。李某情绪激动一路上踩着油门狂飙、乱变道,驾车行至嘉岚路口红绿灯处时,前方的车辆减速停下来等候红灯,可情绪激动的李某完全没有观察到,还是将右脚放在油门上,驾车飞奔,直接追尾了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经医院检查,李某头部轻伤,没有大碍。 民警对李某开情绪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李某操作失误,造成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两车车损费2万余元,也由其承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的李某给予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车时请保持平和心态。一时冲动,就可能酿成大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