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秦玉贝)渝北区玉峰山镇村民石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无视禁令标志,在禁止右转的地方违法右转,结果与小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让他后悔不已。 前日下午17点钟左右,在渝北区前沿科技城石港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人受伤。 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联系120急救车和拖车,迅速赶往事故地点。事故地点位于石港大道接石坪街路口处,一辆小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一名戴头盔的男子和另一名女子坐在路边,该男子的胳膊、腿部以及女子的脚部多处擦伤,民警立即将两名伤员送至渝北区中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 据查,摩托车驾驶员石某和妻子张某都是玉峰山镇人,下午16点50分左右,石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张某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石港大道石坪镇路口时,石某明知道此处设有禁令标志禁止车辆右转,可是为了图方便,抄近路,石某无视禁令标志,在未观察旁边车道来车的情况下,突然转弯往石坪镇路口驶去。连转向灯都没打。此时,李某正驾驶小车由匝道驶入石港大道,他发现这辆摩托车突然往自己的车道强行变道,于是赶紧打方向避让。可是,摩托车车速过快,摩托车摔倒在地,夫妻俩都受了伤。 此次事故由于石某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右转导致,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民警依法对石某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右转的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次事故造成车损和治疗费用共4000多元,全部都由摩托车驾驶员石某承担。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驾驶摩托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要为了抄近路、图方便而违法。由于摩托车本身的特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损人伤,给自己带来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