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张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7月15日22时许,张峰在外面刚喝完酒后接到网约车平台指派的一单业务。为了不失去所谓的“信誉度”, 张某还是开车去接乘客,结果,在渝北区新溉大道被设卡在此的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查获。 当天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正在红唐路转盘处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这时一辆白色吉利轿车从鲁能星城方向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责令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竟然为80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在核实该辆车的信息时,发现该辆车竟然是一辆网约车,副驾驶上的人还坐着网约车的乘客。民警带驾驶员去医院进行了静脉抽血后,带回队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驾驶员张某,今年25岁,家住九龙坡。今年初,张某购买了这辆辆吉利轿车,然后登记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名下,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跑业务。 事发当晚,张某与朋友一起,驾车来到了龙头寺火锅一条街吃火锅。饭桌上,他喝了数瓶啤酒。晚饭后,张某正准备将车停在此处,坐轻轨回家。就在走出火锅店门口时,张某接到网约车平台指派的一单送客业务,乘客的目的地就在不远处的红土地附近。 张某心想,如果自己不接单的话就会影响自己的“信誉度”,给自己今后的业务造成影响,自己头脑清醒,没有醉意距离又近,不会出什么事。于是,张某便开起了吉利轿车去接乘客。接到乘客后,行驶到红唐路转盘路口处被民警查获。 张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之规定,张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民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时每个驾驶员都必须明白的道路和原则底线。作为营运车驾驶员,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障乘客的安全,这才是最大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