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佳丽)前日晚上,市民张某为了节省50元的代驾费,强行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发生追尾事故,最后涉嫌危险驾驶被渝北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尝到苦果。 7月20日23时2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临港大道浅水湾附近发生一起追尾的事故,无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一辆川籍车牌的白色轿车追尾一辆大众轿车,大众轿车车尾受损,白色轿车引擎盖、保险杠受损。 民警对两位驾驶员检测时,驾驶川Q9**7L牌轿车的男子被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静脉抽血化验,并将其约束至酒醒后调查。 经查,醉驾司机叫张某,四川人,在重庆渝北某汽车修理厂工作。当天,张某乘坐老乡兼同事刘某的轿车来渝北空港某火锅店吃饭,两人喝了不少白酒、啤酒,酒后准备喊代驾送他们回家。 代驾到达火锅店后,要50元的代驾费。张某一想,觉得就三四公里的路程,收50元代驾费,不能接受。于是,他回价20元,对方不干,就为30元的差额没谈拢,张某和刘某商量后,决定自己开车回家。 当时,代价师傅劝他们说,就50元能搞定的事,何必多此一举,自己酒后开车回家,出了事故就麻烦了,更多的钱都得付出。可是,两人不听劝阻,还是决定自己开车回去。 两人都会开车,可由谁开车回去呢?两人一合计,认为张某喝得少一些,由张某开稳当一些。没想到,代驾师傅一语成谶,当醉醺醺的张某驾车行驶到临港大道浅水湾附近时,因醉酒控制力下降,操作不当,追尾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众轿车。大众轿车车主见张某满嘴酒气,胡话连篇,就打电话报警。 酒醒后的张某十分后悔,自己不该为了节省50元而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事故。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保险公司将不会赔付,自行承担赔偿两车损失费合计8000余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张某涉嫌危险驾驶,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渝北警方已对其立案调查。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滴酒不沾,出行平安,不要心存侥幸,世上没有后悔药,发生事故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