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

时间: 2019-08-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61

本网讯 8月15日,市高法院发布了《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以下简称《指数体系》)。这是国内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根本任务是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提供可参考的指数,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指数体系》由市高法院联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自主设计,由四级指数构成,一级指数5项,二级指数12项,三级指数26项,四级指数64项。其中,一级指数反映被评估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效,二级、三级指数则是前一级指数可评价操作的进一步细化,第四级指数是前三级指数对应的具有可直接操作性的指标。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级指数中,“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洁”5个指标准确阐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二级指数中,“诉讼程序质量、实体裁判质量、破产案件办理、投资者保护、解决纠纷的耗时”等指数,借鉴了世界银行的评估指数;三级指数中,“构建专门的商事审判组织、推进繁简分流、实体裁判的民众认可度、产权保护等内容与以往的司法评估相比系首次出现,也区别于国内其他的法治评估方法;四级指数中,每一项都准确体现了前三级指数的内涵。

上述负责人表示,《指数体系》在设计之初就有意避免出现唯绩效化问题,侧重于“市场主体权利实现”中法治资源的供给、分配及具体应用。

《指数体系》还特别注重当事人的真实感受,在设计“平等对待涉诉企业”指数时就要求调查机构对涉诉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由受访对象根据其在诉讼中的体验对法院工作评分。

《指数体系》的短期目标是在我市三级法院内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我评估的依据,作为全市法院改善法治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参照。

据悉,市高法院拟在市一中法院、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法院、渝中区法院、九龙坡区法院、黔江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展《指数体系》试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将于2020年1月先行分析上述6家中基层法院2019年运行情况,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明年上半年,市高法院将会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指数体系,适时在全市法院推广。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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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

本网讯 8月15日,市高法院发布了《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以下简称《指数体系》)。这是国内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根本任务是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提供可参考的指数,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指数体系》由市高法院联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自主设计,由四级指数构成,一级指数5项,二级指数12项,三级指数26项,四级指数64项。其中,一级指数反映被评估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效,二级、三级指数则是前一级指数可评价操作的进一步细化,第四级指数是前三级指数对应的具有可直接操作性的指标。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级指数中,“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洁”5个指标准确阐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二级指数中,“诉讼程序质量、实体裁判质量、破产案件办理、投资者保护、解决纠纷的耗时”等指数,借鉴了世界银行的评估指数;三级指数中,“构建专门的商事审判组织、推进繁简分流、实体裁判的民众认可度、产权保护等内容与以往的司法评估相比系首次出现,也区别于国内其他的法治评估方法;四级指数中,每一项都准确体现了前三级指数的内涵。

上述负责人表示,《指数体系》在设计之初就有意避免出现唯绩效化问题,侧重于“市场主体权利实现”中法治资源的供给、分配及具体应用。

《指数体系》还特别注重当事人的真实感受,在设计“平等对待涉诉企业”指数时就要求调查机构对涉诉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由受访对象根据其在诉讼中的体验对法院工作评分。

《指数体系》的短期目标是在我市三级法院内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我评估的依据,作为全市法院改善法治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参照。

据悉,市高法院拟在市一中法院、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法院、渝中区法院、九龙坡区法院、黔江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展《指数体系》试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将于2020年1月先行分析上述6家中基层法院2019年运行情况,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明年上半年,市高法院将会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指数体系,适时在全市法院推广。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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