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带小孩横穿马路 双双被撞倒地

时间: 2019-08-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96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只有大家都将交通规则时刻放在心中并严格遵守,才是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唯一途径。
8月03日21时20分,驾驶员湛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的普通摩托车,由道门口往储奇门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西三街路段时,因观察不足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邱某及其牵着的6岁小女孩发生碰撞,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车辆来不及避让,直接撞倒了两人。渝中区交巡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事故造成行人受伤,所幸两人并无大碍。
经查,驾驶人湛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邱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民警最终判定,驾驶人湛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邱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事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希望都能吸取教训,不要再拿交通安全开玩笑。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确保安全行车;行人横过道路时要走过街设施,并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在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人生道路没有捷径,千万不要再图一时方便,侥幸横穿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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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带小孩横穿马路 双双被撞倒地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只有大家都将交通规则时刻放在心中并严格遵守,才是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唯一途径。
8月03日21时20分,驾驶员湛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的普通摩托车,由道门口往储奇门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西三街路段时,因观察不足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邱某及其牵着的6岁小女孩发生碰撞,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车辆来不及避让,直接撞倒了两人。渝中区交巡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事故造成行人受伤,所幸两人并无大碍。
经查,驾驶人湛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邱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民警最终判定,驾驶人湛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邱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事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希望都能吸取教训,不要再拿交通安全开玩笑。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确保安全行车;行人横过道路时要走过街设施,并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在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人生道路没有捷径,千万不要再图一时方便,侥幸横穿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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