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宏娅)8月15日,彭水法院邀请县新提拔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0余人观摩原彭水县长生镇人大主席魏某某受贿案。案件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魏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0 000元;违法所得7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面对法律的权威,被告人悔不当初,当庭表示其辜负了党和国家的栽培以及家人的期望。宣判后,魏某某表示不上诉。 2014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彭水县长生镇人大主席的魏某某利用其分管林业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彭水县朋然公司在承接、实施长生镇2014年石漠化治理项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中提供帮助,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分六次收受朋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好处费71.5万元。结合被告人魏某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领导干部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亲眼目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让他们直观的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遵纪守法,慎用权力,从内心深处筑牢贪腐思想防线,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是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彭水法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延伸职能,精心组织,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领导干部观摩庭审,使旁听者身临其境,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将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融合,切实做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