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事文字信息工作、民行检察,还是公益诉讼,他都深知自己肩担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怀着对职业的敬爱,努力将工作做到极致,常被同事们笑称有“强迫症”。他就是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吴军。 撰写材料他很用心 立秋后的一个工作日午后,持续的炎热,让人容易产生倦意。在永川区检察院办公楼里,当同事们大多休憩时,吴军继续伏案工作。 曾在办公室部门工作一年时间,此后,吴军再无午休习惯。他自嘲是被“强迫症”逼的。 2011年,吴军进入永川区检察院民行科工作,2014年初,被调整到办公室后,他负责全院文字信息、综合材料等工作。 最初的那段日子对于吴军而言,甚为艰难。一直从事业务工作,突然要开始写文字材料,360度的转变,无疑是挑战。 为了尽快熟悉并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吴军开启了“5+2”“白+黑”工作学习模式。如何迅速入门,他选择用“最笨”的方式——做学习剪报,摘抄值得借鉴的信息材料的标题和主要内容。他一边钻研,一边写材料。每次接到任务,不到完成那一刻,他无法停止“码字”,为此熬的夜早已数不清。如此忘我的工作态度,让同事们都佩服地称他为“材料哥”。至今他还记得,熬了两个通宵写出来的第一篇综合性材料,被其他部门采用后还意外地收到了稿费。 从事文字工作的11个月期间,他先后撰写信息简报130余篇、检察工作报告等综合材料20余篇,其中多篇信息材料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年院信息考核第一次进入全市第四,他个人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维护公益他很上心 本月中旬的一天,吴军接到当地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他此前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赔偿款已执行到位。这起案件也是全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 去年9月,刚担任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三部)主任一个月,吴军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接手了这起销售假药案件。 “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吴军说到这里表情严肃:“目前全国大部分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要求销售假药的违法者召回药品、赔礼道歉,一定程度上让违法者感受到犯罪成本低,因此惩罚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在这起案件中,提出了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最终,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销售假药的当事人被判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15万余元。 作为公共利益的“看护人”,吴军对这一职责和使命看得很重。然而,最初启动公益诉讼工作时,案源成了困扰吴军他们的一大难题。从不轻易服输,不断突破的吴军,选择主动出击。他在永川当地论坛注册了一个“草根检察官”的账号,坚持每天深夜留意论坛帖子,从中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接受老百姓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等。 今年3月初,吴军看到一条“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还在卖处方药”的消息,判断出这是公益诉讼的一大线索,就和同事走访永川当地的药店了解情况。果然,药师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存在,处方药也可以不凭处方单随意购买。他便向院领导提议展开调查。该院随后迅速成立办案组。作为办案组成员,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吴军和同事们几乎走遍了永川区大大小小所有的药店和具体监管部门,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5月份,为了保障用药安全,该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加强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购药等建议。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迅速针对处方药销售开展专项整治, 还在全市率先推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 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以来,吴军参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让他记忆深刻。为了揪出污染生态环境的“罪魁祸首”,他在郊外连续蹲守数晚;为了疫苗使用安全,两天时间,和数名同事分组跑遍了永川区20多个乡镇…… 去年,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余件,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件,一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优秀。 服务群众他很暖心 从事公益诉讼前,吴军干了加起来近6年的民行检察工作。“民行民行,群众满意才行。”吴军用行动实践着这句话。 节假日,吴军总会收到河南男子张某发来的问候短信。而这样的情谊,源于数年前吴军办理的一起监督案件。 那时,吴军接到张某从河南打来的电话,想申请一起案件监督。他了解到,张某是河南人,大学毕业后到永川工作,并落了户。后来,张某离开重庆到福建做生意,将户口转回了河南。因为生意上的纠纷,张某被另外几个人起诉,他们误以为张某的户口仍在永川,于是该案件在永川开庭,法院作出了张某支付原告40余万元的判决。 “他当时去坐高铁才发现自己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电话里显得特别着急。”吴军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张某身在外地,乘坐交通工具又不方便,于是,整个办案过程中,吴军让张某通过邮寄等提供了所需的申诉书及相关材料,他自己则不断地跑公安部门、法院调查了解该案当时的办理情况。 最终,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组织了调解。张某只回了一次永川,就把案子结了。 记者 舒楚寒 饶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