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地查看污染情况 编者按: 通过一份检察建议,让“阳光小区”更阳光!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新的检察业务格局下,公益诉讼聚焦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等现实要求,切切实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新的角色定位。万州区检察院将以一份份检察建议为载体,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打造优良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如今,垃圾分类是新时尚,可有人却选择走在潮流末端。近日,万州区检察院接到“竞地阳光”小区业主举报:小区15号楼外有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给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走小区访物业 接到举报后,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检察三部干警对现场进行了走访,发现业主举报的情况属实。“竞地阳光”15号楼外果然堆放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于该地点位于“竞地阳光”小区与江东机械厂交界处,周围有很多树木,因处于交界位置,丢弃的垃圾长期无人管理。 该院随即对“竞地阳光”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地垃圾的堆放从去年底就开始了,小区物业也曾多次接到业主投诉,并采取了用建筑材料进行初步掩埋的处置措施,但一直没有进行后续跟进处理。 速调查提建议 随后,该院又到百安坝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环保科进行了调查询问。“竞地阳光”小区业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物、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规定,给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的规定,百安坝街道办事处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及时引导小区物业对垃圾进行清理。该院随即对该线索进行了立案,并依法向百安坝街道办事处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渝万州检行公[2019]14号): 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辖区“竞地阳光”小区15号楼外堆放的垃圾; 二、加强宣传,引导“竞地阳光”小区业主爱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自觉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及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一纸检察建议,净化一方环境。 促整改收实效 收到检察建议后,百安坝街道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核查相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就整改后的情况及时回复了检察机关。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