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区虎城镇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看着双方当事人心甘情愿履行调解协议,终于露出舒心的笑容。 今年3月,居民唐山把旧房拆除工程经口头协商以58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同村的潘强。潘强随即召集同村的王波和唐勇等4人一起参与拆房工程。 4月5日下午,王波、唐勇在拆房过程中不慎摔倒,王波头部受伤,唐勇腰部受伤。经治疗恢复后出院,两人共花去医药费17000元,随后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房主和潘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责任划分争议较大,房主唐山和包工头潘强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看到几方各执一词,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情、理、法等几个方面分别为当事人分析这起纠纷。唐山把拆房工程发包给潘强,双方系承揽关系。唐山将拆房高危作业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潘强,存在过失,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唐山对王波、唐勇的人身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潘强召集王波等4人一同完成拆房工程,与其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潘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波、唐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拆房过程中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专业分析下明确了在这起案件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唐山和潘强按照7:3的比例赔偿王波、唐勇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23000元(包含住院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金等费用),并当场签下协议书。 本以为纠纷就此化解,结果又在执行中遇到了困难。潘强对于需要赔偿始终不甘心,拒绝支付赔偿金,并扬言“哪怕坐牢,也没钱赔偿”。获悉情况的调解员采用“冷却法”让调解暂时搁置。 随后,调解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做潘强思想工作上,请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从同村情谊和道义方面劝说潘强;另一方面,调解员又着手帮王波、唐勇申请法律援助,用诉讼手段维护权益。 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见潘强终于有所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以考虑到他家庭比较困难,由村委会为其申请1000元小额救助为契机,让潘强表示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至此,一场历时近半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调解员几个月来奔走和努力得到了回报。 通讯员 唐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