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全程留痕有争议可回溯追责

时间: 2019-09-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91

本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

据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将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等技术手段,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共享和业务协同,并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向“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推送执法信息;强化智能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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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全程留痕有争议可回溯追责

本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

据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将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等技术手段,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共享和业务协同,并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向“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推送执法信息;强化智能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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