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性决定规范广阳岛规划及建设划定规划范围并设置分级管控 擅改规划将追责

时间: 2019-09-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70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本周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下称总体规划)的说明,9月25日,此次会议审议了《总体规划》的议案,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记者会,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代伟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以及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列松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规划介绍了相关情况。

广阳岛详细规划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8月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9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市政府在批准《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9月20日,市人大城环委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对总体规划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已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总体规划》的议案。9月26日,此次会议还将听取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总体规划》审议情况的通报。依据《决定》规定,今后广阳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后,还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总体规划》落实了《决定》的具体规定

《决定》共16条,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按照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类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人大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逻辑,对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作了比较全面、具体、重点突出的规定。不仅建立了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和三级管控制度,规定了规划的主要类型,明确了广阳岛片区规划范围,并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分级管控的要求。

而且,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广阳岛片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保证和增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的刚性。还有,《决定》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等在实施广阳岛片区规划和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尽其责、尽职尽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于是,《总体规划》中的广阳岛规划、广阳岛片区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均落实了《决定》中关于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分级管控制度、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具体管控指标要求等具体规定。

重点管控区建筑物高度限制在24米内

据介绍,《总体规划》的内容有效执行了《决定》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 “广阳岛片区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立足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广阳岛及周边区域独特的山水环境特色,统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中,广阳岛规划、广阳岛片区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均有效落实了《决定》中关于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分级管控制度、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具体管控指标要求等具体规定,如依据《决定》规定,按照管控强度,划定10平方公里核心管控区、41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和117平方公里协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标志性景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70米,靠山建筑高度不超过相邻山体地坪标高,其他主体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5米,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重点管控区,以多层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这充分体现了立法与发展、立法与改革的协调一致,确保广阳岛片区规划及建设工作在法治轨道进行。

另外,协调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其中,规划六纵线以西,绕城高速公路以东的区域,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2米;其他片区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45米。重点管控区、协调管控区滨水头排建筑高度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2米。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相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决定》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决定》有效落地落细。依据《决定》,市、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开展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好广阳岛片区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共同努力把广阳岛打造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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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性决定规范广阳岛规划及建设划定规划范围并设置分级管控 擅改规划将追责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本周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下称总体规划)的说明,9月25日,此次会议审议了《总体规划》的议案,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记者会,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代伟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以及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列松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规划介绍了相关情况。

广阳岛详细规划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8月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9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市政府在批准《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9月20日,市人大城环委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对总体规划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已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总体规划》的议案。9月26日,此次会议还将听取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总体规划》审议情况的通报。依据《决定》规定,今后广阳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后,还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总体规划》落实了《决定》的具体规定

《决定》共16条,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按照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类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人大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逻辑,对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作了比较全面、具体、重点突出的规定。不仅建立了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和三级管控制度,规定了规划的主要类型,明确了广阳岛片区规划范围,并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分级管控的要求。

而且,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广阳岛片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保证和增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的刚性。还有,《决定》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等在实施广阳岛片区规划和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尽其责、尽职尽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于是,《总体规划》中的广阳岛规划、广阳岛片区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均落实了《决定》中关于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分级管控制度、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具体管控指标要求等具体规定。

重点管控区建筑物高度限制在24米内

据介绍,《总体规划》的内容有效执行了《决定》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 “广阳岛片区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立足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广阳岛及周边区域独特的山水环境特色,统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中,广阳岛规划、广阳岛片区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均有效落实了《决定》中关于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分级管控制度、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具体管控指标要求等具体规定,如依据《决定》规定,按照管控强度,划定10平方公里核心管控区、41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和117平方公里协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标志性景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70米,靠山建筑高度不超过相邻山体地坪标高,其他主体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5米,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重点管控区,以多层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这充分体现了立法与发展、立法与改革的协调一致,确保广阳岛片区规划及建设工作在法治轨道进行。

另外,协调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其中,规划六纵线以西,绕城高速公路以东的区域,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2米;其他片区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45米。重点管控区、协调管控区滨水头排建筑高度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2米。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相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决定》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决定》有效落地落细。依据《决定》,市、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开展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好广阳岛片区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共同努力把广阳岛打造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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