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完善了责任追究并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强化了水利工程保护的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我市多年来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 《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者的六项职责,使水利工程管理者履职有法可依,失职追责有据;规范了水利工程划界管理。条例补充规定了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并对山坪塘管理范围予以取消,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其他用地范围重叠交叉的情况明确了处置原则;增加了对管理和保护范围标识的保护内容,完善了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禁止性行为;补充完善了责任追究体系,并适当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条例》规定,依法追究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行政管理中滥用取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