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法治健康”的坚定守护者

时间: 2019-09-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841

入额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承诺履行政法律监督职责,捍卫法律公平正义,担当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荣使命。

◀无统一制服 1984年5月1日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没有配备专门的检察制服,检察人员当时出庭、办案只能身着便装,左图的服装便成了当时检察机关非常流行的一款工作服。该服装为纯蓝色,为棉质冬装,前面有五粒深褐色塑料纽扣,其款式接近“中山装”。

▲军队式制服 1984年5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实现了统一着装,这套制服的最大特点是“军队式制服”。虽然中间经历了1988年和1991年小的修改,但始终保持“军队式制服”的特点。截止2000年,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戴了17年的“大盖帽”,身着了17年的“军装”。

▲西装式制服 2000式检察制服:从“武官”到“文官”新式检察服为胸前佩戴红色国徽的藏蓝色西服式制服,女检察官还有裙服。至此,检察官在着装上实现了从“武官”角色向“文官”角色的转变。这套新式检察制服让检察官们脱下了象征国家司法机关强制力的大盖帽,不戴大盖帽的国家司法人员,少了一些威严,多了一些亲切。 有专家从符号学分析认为,这套融入亲和力与理性的检察制服,准确地反映了检察工作的特性,意味着检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强调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

我国检察制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着浓厚“军服”色彩的豆绿色检察制服到新式西装制服的变迁过程,不仅折射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执法理念的变化,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记录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检察官制度也从军事和半军事化管理,到现在的员额制,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检察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司法建设的现实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曲折艰辛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新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949年到1954年是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时期。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49年10月1日,检察署和新中国同时诞生,功勋卓著的罗荣桓元帅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随后,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构自上而下在全国逐步建立,检察队伍逐渐壮大,各项检察业务逐步开展。

1954年到1957年,是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较为顺利的时期。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该法第二章第六节依照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对我国的检察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使我国检察制度走上了正轨。到1955年,全国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起来;1956年各级铁路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基本建立。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开展。

从1957年到1966年,是我国检察制度削弱时期。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检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检察职能不能很好履行。1961年甚至一度想将检察机关合并到公安机关,后来被党中央制止,但检察工作被削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变。

“文革”期间是检察机关被砸烂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到1968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大部分被砸烂,整个检察工作无法进行。1968年12月开始,各级检察院被撤销,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几乎荡然无存,酿成新中国历史上不堪回首的悲剧。

1978年到现在是我国检察机关重建和稳定发展时期。1978年,党和国家深刻总结了检察机关被砸烂、法制被破坏的惨痛教训,并“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的重要性”(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重新设置检察机关。并在1978年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和领导关系作了原则规定。1979年重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总结了建国30年间检察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保留了1954年《检察院组织法》切实可行的大部分内容,删除了一些不切合实际或暂时难以实现的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明确并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职权,恢复了建国初期的双重领导体制。我国的检察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时期。到现在,检察队伍已经发展到拥有24万干警,约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在全国普遍开展了审查批捕、起诉、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业务。

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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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法治健康”的坚定守护者

入额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承诺履行政法律监督职责,捍卫法律公平正义,担当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荣使命。

◀无统一制服 1984年5月1日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没有配备专门的检察制服,检察人员当时出庭、办案只能身着便装,左图的服装便成了当时检察机关非常流行的一款工作服。该服装为纯蓝色,为棉质冬装,前面有五粒深褐色塑料纽扣,其款式接近“中山装”。

▲军队式制服 1984年5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实现了统一着装,这套制服的最大特点是“军队式制服”。虽然中间经历了1988年和1991年小的修改,但始终保持“军队式制服”的特点。截止2000年,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戴了17年的“大盖帽”,身着了17年的“军装”。

▲西装式制服 2000式检察制服:从“武官”到“文官”新式检察服为胸前佩戴红色国徽的藏蓝色西服式制服,女检察官还有裙服。至此,检察官在着装上实现了从“武官”角色向“文官”角色的转变。这套新式检察制服让检察官们脱下了象征国家司法机关强制力的大盖帽,不戴大盖帽的国家司法人员,少了一些威严,多了一些亲切。 有专家从符号学分析认为,这套融入亲和力与理性的检察制服,准确地反映了检察工作的特性,意味着检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强调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

我国检察制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着浓厚“军服”色彩的豆绿色检察制服到新式西装制服的变迁过程,不仅折射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执法理念的变化,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记录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检察官制度也从军事和半军事化管理,到现在的员额制,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检察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司法建设的现实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曲折艰辛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新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949年到1954年是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时期。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49年10月1日,检察署和新中国同时诞生,功勋卓著的罗荣桓元帅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随后,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构自上而下在全国逐步建立,检察队伍逐渐壮大,各项检察业务逐步开展。

1954年到1957年,是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较为顺利的时期。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该法第二章第六节依照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对我国的检察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使我国检察制度走上了正轨。到1955年,全国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起来;1956年各级铁路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基本建立。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开展。

从1957年到1966年,是我国检察制度削弱时期。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检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检察职能不能很好履行。1961年甚至一度想将检察机关合并到公安机关,后来被党中央制止,但检察工作被削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变。

“文革”期间是检察机关被砸烂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到1968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大部分被砸烂,整个检察工作无法进行。1968年12月开始,各级检察院被撤销,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几乎荡然无存,酿成新中国历史上不堪回首的悲剧。

1978年到现在是我国检察机关重建和稳定发展时期。1978年,党和国家深刻总结了检察机关被砸烂、法制被破坏的惨痛教训,并“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的重要性”(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重新设置检察机关。并在1978年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和领导关系作了原则规定。1979年重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总结了建国30年间检察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保留了1954年《检察院组织法》切实可行的大部分内容,删除了一些不切合实际或暂时难以实现的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明确并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职权,恢复了建国初期的双重领导体制。我国的检察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时期。到现在,检察队伍已经发展到拥有24万干警,约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在全国普遍开展了审查批捕、起诉、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业务。

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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