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记者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黎藜表示,《条例》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此外,《条例》还从信息共享、政策咨询和人才保障、商事纠纷解决等多方面,推进政务服务创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条例》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和调研建议,要求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明确规定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措施等。对总体方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予以明确,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权责清单制度等。 《条例》对建立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支持司法机关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作了规定。《条例》还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入手,在多方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细化,如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