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英桥)10月9日,一辆两轮摩托车在两江新区洪湖东路追尾前方的轿车。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谎称靠边停车后再商量,却调头驾车逃离现场。事后,刘某被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依法查处。 当晚20时许,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接到被追尾的小车驾驶员报警后,通过其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迅速找到了肇事司机刘某。据刘某交代,其并未考取驾驶证,事发当天抱着侥幸心理开着亲属摩托车外出办事,由于开车时没注意,不慎追尾了前方轿车。想到自己是无证驾驶,身上又没钱,便生出了诓骗对方靠边停车自己驾车逃跑的歪念。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刘某在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后逃逸,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元。 两江新区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需证件齐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车或明知自己驾驶证吊销、暂扣、注销期间继续驾车。交巡警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另外,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